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25 09:28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一年来,盐城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等重要改革举措中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全面提升税收法治化水平,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工作的领导

(一)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税务系统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工作人员学法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学习。邀请专家来我局深度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深了全市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的认识和掌握。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主要负责人和科级干部政治能力建设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提升各级 “一把手”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

(二)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党委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集中领导和统筹推进作用。市局党委书记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负责人在年终述职内容中,按照要求对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情况进行报告。强化党建引领,将法治建设纳入党委工作计划,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统筹推进税务系统全面依法行政工作,把领导小组建设作为市局党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的核心抓手。重大事项党委集体研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行政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进一步推进税收工作法治化。

二、健全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职能

(三)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聚焦减税降费和征收税费两大职能,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组织收入工作得到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一是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坚决不收“过头税费”,严守财经纪律、压实收入质量。1-12月份,全市税务系统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1701.16亿元,同比增长34.76%,为建设“强富美高”新盐城提供财力保障。二是从严加强收入质量管理,市局党委要求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精准落地。对高风险事项加强日常防控,加大收入质量管控力度,坚定不移“挤水分”,全市税收收入质量总体良好。三是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围绕全市“5+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23条重点产业链,推行“1+10”市县联动分析模式,高质量开展税收分析,打造“经济冷暖早感知”品牌,发挥以税资政作用。

(四)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克服政策类型多、实施时间紧、统筹难度大等困难,多措并举确保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地生根。各级主要负责同志为减税降费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谋划部署、亲自协调推进、亲自督导检查,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对新出台的优惠政策执行口径进行明确和解读,通过“线上+线下”的宣传辅导,保证政策快速贯彻落实到位。建立高效顺畅的问题收集、上报、研究和反馈机制,确保优惠政策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职能部门利用税收大数据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精准推送信息提醒,实现“政策找人”。市局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的做法被央视报道。全市新增减税降费44.71亿元,办理留抵退税47.93亿元,有效缓解企业困难,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全力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对标深化改革目标,细化具体任务,聚焦“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要求,构建新征管体系。紧扣中期评估指标,聚力攻坚,坚定不移抓推进。一是加强“税费服务中心、税收监管中心、智慧税务中心”整体联动,把“三个中心”打造成实战训练基地,探索遵从风险、执法风险、管理风险、廉政风险一体防控体系,促进“三个中心”集成贯通,一体推进。二是落实“四能四不要”,加强风险应对任务统筹,实施项目化管理、团队化运作。针对高频风险指标,编制了115个风险应对指标提示提醒函模板。2023年8月,强化监管任务统筹的做法被总局《〈意见〉落实动态》第30期推介。三是制定出台《盐城市税费征管保障实施细则》,开展税收征管质量5C5R监控评价,推动各领域职能流程、岗责体系、人力资源与征管需求相适应,推进社保费“统模式”改革工作。

(六)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一是优化办税流程。贯彻落实总局便民办税缴费举措,按照“一口进、一口出”机制要求,前移整合调查职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流程跨机构运转。对不动产交易窗口推行“一窗办理、一窗收费、后台分账”的新模式,对新办套餐窗口进行归并,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推广退税网上申请,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二是实施专项行动。对照税收营商环境42项指标,按月通报、对单销号。制定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活动方案,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要求,实施快速响应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的具体措施。三是拓宽办税渠道,全面提升办税体验。将“非接触式”办税事项拓展至233项,异地通办事项拓展至195项,基本实现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四是出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推出规上企业定制服务。实施一企一策,实现税费政策精准推送。规上企业定制服务工作得到省局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

(七)强化税收风险防控。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对前期退税金额较大、应当实施重点审核流程的退税企业,逐户复核到位,发现问题的,及时纠正、快速缴回。依托六部委协作机制,聚焦行业属性、进项留抵变动异常、上下游关联异常等风险特征事项,运用留抵退税风险防控指标模型,有针对性地开展留抵退税风险分析,严厉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1-12月,全市共完成各类风险应对任务2523户,补缴入库17.47亿元、应对总成效31.22亿元。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统筹推进全市“双打”工作,深入开展打击虚开骗税专项行动,有效维护税收秩序,全年打虚打骗数量和成效位于全省前列。市稽查局查办的“7.20”特大虚开骗税专案,在“砺剑2023”江苏七部门联合大比武决赛中获得二等奖第3名。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八)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审查、发布和备案程序,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并将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要求贯穿到工作始终。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及时组织开展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不符、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九)加强税费政策确定性管理。按照省局制定的税费政策确定性管理办法,完善工作机制,统一税费政策执行口径,进一步增强全市税务系统税费政策执行的统一性、确定性和可操作性,防范税务执法风险,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密切关注基层政策执行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省局报送政策执行反馈情况。积极配合党委政府调研,及时向市发改委等部门反馈意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税收政策支撑。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十)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重大决策,修订党委工作规则,完善市局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制,重大决策事项通过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等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履行重大决策程序,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程序落到实处,对涉及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事项,依托系统公职律师、内外部法律顾问、法制部门工作人员,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执法决定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

(十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带头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有效促进行政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坚决不搞“一言堂”。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由专业法律顾问参与,对外合同都要进行法制审核把关,充分发挥了公职律师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中的作用。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继续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工作,切实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裁量权得到有效约束。通过执法公示平台、各级政务网站、电子税务局以及办税服务场所等多个渠道公示税务执法人员、准予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等事项。全市各级税务机关配备执法记录仪258台,建设标准化约谈(询问)室71个,制作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1441条。各县(市、区)税务局和市局各派出机构都成立了法制审核委员会,各单位的法制审核人员均不少于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5%。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市税务系统税务执法行为进一步得到有效规范,税务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税务执法社会满意度持续提高。

(十三)优化税务行政执法方式。推进“说理式执法”,出台《盐城市税务领域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大力推行柔性执法,落实6项涉税事项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坚持优化执法方式和改进服务方式统筹推进,寓管理于服务中。全市税务机关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优化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预防和化解涉税矛盾纠纷,运用服务、疏导、教育、提示提醒等柔性执法手段,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营商环境、满意度、遵从度持续改善。运用提示提醒、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促进纳税人自我遵从。

(十四)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省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帐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落实“首违不罚”,全市税务系统共执行“首违不罚”0.8万户次,注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规范自由裁量的具体实施细节,更加合理有效地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加强执法资格规范管理。组织新任公务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通过提前筹划,科学制定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干部备考,不断激发新进人员的内生动力,我市参考通过率在全省税务系统排名第二。根据《税务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全面推进执法主辅制度,编制涵盖172个事项的办税服务场所办理事项清单,明确辅助人员岗位配置、着装管理等要求,强化对辅助人员制约监督和规范管理。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六)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完善各项应急制度,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工作流程,在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前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和舆情管理,避免引起重大舆情和社会负面影响。

(十七)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制定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应急方案,定期开展消防、网络安全等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做好突发事件处置下的应急服务,从落实防控要求、畅通服务热线、开展精准辅导、推行线上办税、预约办税等方面,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对办税缴费服务的影响。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十八)提升复议诉讼案件办理效能。全市税务系统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3件,全部运用“说理式”文书释法说理,充分发挥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市税务系统全年应对行政诉讼案件5件,积极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及时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材料,积极应诉答辩。在案件办理基础上,加强结果分析运用,向相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向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专题汇报,进一步提升税务执法的规范性。

(十九)依法处理信访案件。畅通信访渠道,坚持依法依规办理来信、接待来访,对来信来访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分类合理处置,妥善解决相关问题。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多的房产证办理、社保费管理等两项重点高频事项,落实专门科室研究分析情况,开展后续预防管理措施。

(二十)强化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设立“税费争议调解中心”。加强行政纠纷的经常性排查,认真分析行政争议诱发的原因和特点。引导各级机关和执法人员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作用,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努力把执法案件和执法过程中的矛盾纠纷解决在源头,问题处理在前期。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一)深化监督体系建设。着力构建税收遵从风险、执法风险和干部廉政风险一体防控,职责明晰、齐抓共管的“大监督”格局。坚持一体化监督整体推进,落实“1+1+5+N”(“1”是党委全面监督、“1”是纪检专职监督、“5”是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地方党政机关监督、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监督、党员和群众民主监督与社会监督,N是若干配套制度机制)总体框架监督,严格落实上级出台的各项制度,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全面覆盖、集成高效、贯通协调的工作格局。

(二十二)加强行政执法制约监督。通过扎实开展执法督察和内审等工作,强化内控管理,防范重大执法风险。做好对相关县(区)局的专项审计和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案督查,做好“一案双查”工作,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紧盯“两权”运行关键环节,加强全过程监督。

(二十三)全面落实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全省税务系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对信息公开进行全流程、全责任管理。建立法定公开目录,按规定发布各类税务信息。规范信息公开办理,重点抓好税费优惠政策、执法权力清单、税费服务信息等主动公开,服务社会大众,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严格按规定职责、程序、时限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提高办理质效。

(二十四)开展警示教育。开展全系统警示教育,对相关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强化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和管理教育作用,切实推动全市税务系统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正本清源,持续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重点对税务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领导干部及家属在涉税中介机构从业、违规经商等情况开展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发现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九、健全法治税务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二十五)建设智慧税务中心。上线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面推行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大力推进智慧税务建设,让办税更智能、服务更智慧。智慧税务体验中心集教学、辅导、办税、维权于一体,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精细化服务。借助电子税务局、微信视频、直播课堂等线上开展宣传辅导。推动智能化升级,运用智能导税机器人、人脸扫描识别、远程在线咨询、一键呼叫帮办等人工智能新技术,建立“智能、智联、智控”的智慧办税系统,为办税缴费植入“智慧”基因,为办税缴费提供智能化、无感式、非接触新方案。

(二十六)大力推广掌上办税。推广应用“江苏税务APP”,让纳税人轻松实现掌上办税。推行发票智能化审核,针对发票领用这一高频事项,全面推广上线发票智能化审核系统,纳税人申请增加发票数量由系统自动审核,提高发票审核效率。推行“多税合一”申报,全面推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税种合并申报,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和时间。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加强税收法治能力建设

(二十七)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坚持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常态化运行机制,落实议事规则和例会制度,依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税务行政应诉领导小组、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等领导机制,加强工作统筹,有效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强化法治对税收工作的保障。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会前学法、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等具体规定。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八五普法工作。

(二十八)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强法制教育培训, 优化培训方式,充分融合线上线下培训渠道和模式,组织法治专题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加强市局各专业人才库建设,鼓励干部参加“三师”考试。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公职律师管理机制,更好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推进税收执法体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2023年,在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还需进一步提升,执法的精确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的精细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管理、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还需不断完善。

2024年,盐城市税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全面优化税收执法方式,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聚焦“精忠尽责、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精心带队”,强化“税费服务中收、税收监管中收、智慧税务中收”整体联动,全面提升税收法治化水平,在“两个服务”中展现更大作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