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关于撤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
有关事项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3-26 16:12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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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批准,撤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设立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江陵税务分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撤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原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公章自2024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
二、设立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江陵税务分局,为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派出机构,承续原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承担江陵街道、同里镇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 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办公地点为吴江区云梨路1688号。联系电话0512-63960582。2024年4月1日起,启用“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江陵税务分局”公章。
三、原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江陵税务分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四、行政相对人对原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承继单位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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