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27 09:12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2023年,在省局、泰州市局和泰兴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法治工作取得新成绩。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在融会贯通中把稳依法治税的前进方向。始终牢记政治机关属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将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贯穿税务工作始终。严格落实“第一议题”“第一主题”制度,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充分发挥党委班子领学促学作用,组织各层级干部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进行深入学习,强化“答卷”意识、保持“赶考”状态,推进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坚持讲政治、优服务、扛责任,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牢固树立依法依规征税收费的组织收入理念,严守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高度重视收入质量,坚持把收入质量问题作为政治纪律来抓,做到一着不让、寸土必争。加强收入规划统筹,持续提升税源掌控、预测分析和动态应对三项能力,实现组织收入提质增效。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线上引导、就近分流、一次办结”的服务理念,推行“非接触式”办税服务,探索拓展线上、移动、邮寄、自助等服务方式,实现电子发票发售、自动化审批等7项功能自动化处理。采用“互联网+系统”模式,与“线上苏小登•泰兴泰e登”平台标准化互联,实现不动产交易涉税事项全程线上办以及交易涉税数据实时交换。2023年度线上办理业务环节压缩67.36%,办理时长由1.5小时缩短至0.5小时,极大提升了群众办事便利度。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用好“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精神,设立“办不成事”反映专岗,开通微信反映渠道,配备快速响应联络员迅速处理争议、化解矛盾。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税务产品体验师”“重大项目走访”“直联企业走访”以及“营商环境体验员”等活动,多渠道、多方式收集需求并积极响应,有效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严格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要求,不断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配合上级机关和政府部门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建立退税减税政策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快速有效解决基层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税费政策全面精准落实。

(四)推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切实发挥合法性审查机构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确保决策内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标准,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深入挖掘系统内部法律专业人才资源,聘任公职律师4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要求,将执法资格考试作为加强税务执法队伍建设以及提高执法水平的总抓手,共组织9名新任公务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积极推行行政处罚说理式文书,约束规范行政裁量权,切实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合法权益。完成五类权责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线、执法记录仪采购以及约谈室建设等工作。严格落实执法公示清单制度,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音像操作手册,规范执法音像记录设备管理和存储管理,明确法制审核事项并按要求落实。

2.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以行政处罚为切入点,对自由裁量权行使、处罚流程、文书填写、卷宗归档等开展调研,分析数据、广泛调研,以行政处罚法为依据,融合征管规范、征管流程和金税三期系统操作的要求,制定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文书制作规范,以案例形式编写“说理式”执法文书模板,减少执法随意性,确保权力规范行使。

3.常态化开展非强制性执法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6项涉税事项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宽严相济、为民便民、务求实效的原则,在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开具、欠税风险以及大企业税收等四个方面积极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风险提醒、自查辅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切实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和执法公信力。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不断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建立办税服务厅应急管理制度,加强流动导税职能,及时上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最大程度地保障税务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建立完善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成立“枫和”调解团队,构建“分局+市局+N”内外联动调解机制,与公检法、人社、医保等多部门建立涉税费争议联动调解机制,群策群力解决复杂疑难纠纷。合理调配资源,配齐配强行政诉讼人员,依法保障行政诉讼专项经费,推进行政诉讼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的相关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1.加强行政执法制约监督。着力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利用内控监督平台有效发挥监督制约作用。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严肃执纪问责工作,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按年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倒逼执法人员规范证据采集,提高文书填写质量,从程序上减少执法的随意性,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落实司法机关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及时反馈情况。

2.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和审查机制,明确各部门分工,形成上下联动、紧密配合、整体推进的政务公开工作态势。明确各部门公开责任及范围,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整改,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安全、有效。做好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围绕优化税务服务工作,转载或发布最新政策,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了解税费优惠新政策和办税缴费新举措。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全力配合智慧税务建设,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稳步推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改革工作,成立专票电子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分工协作,不断推进专票电子化进程。深化“大数据”创新应用,结合县级局工作实际,充分运用“一体式”应用数据赋能工具和税务总局大数据云平台“税收数据空间”,全面开展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自查工作,确保应享尽享。

(十)坚持党对税收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

1.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度。始终坚持把推进依法治税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统筹推进,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党委委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牵头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各尽其责、上下联动凝聚合力”的工作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使社会逐渐形成崇尚税法、遵守税法、维护税法的良好氛围。

2.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税收普法工作的全过程。细化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围绕必读书目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悟,党委书记带头上专题党课,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重点围绕民法典、党内法规以及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内容,开展专题读书班、党员春训等活动,通过“税务夜校”、青税人才工程集中学习和“学习强国”APP等形式,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培养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法、厚植税收治理的思想基础,推动养成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二、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之以恒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税收事业是党的事业的理念,牢记“国之大者”“税之要事”,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持续提高全系统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真抓实干、履职担当,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面提升。

(二)全力以赴履行服务高质量发展税收职能。依法科学抓收入、保财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通过精准分析、紧盯税源挖潜增收,确保应收尽收。持续落实好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坚持统筹好退税减税和依法征收的关系,在精准推送、精准解读、精简流程、精细服务上再加力,力争让“政策找人”找得更快、找得更准。

(三)用心用情营造更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加强线上线下全渠道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数据的深度剖析和及时预判,推动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一体改进提升服务意识、服务载体、服务机制、服务能力,积极完善纳税缴费服务投诉暨舆情定期联席分析机制。充分依托“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提前研判分析问题,结合“枫桥式”税务所建设要求,持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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