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29 16:33 | 来源: 高淳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 |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之年,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高淳区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南京市税务局”)和高淳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税。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第一责任人切实发挥法治建设领导作用,带头落实依法治税要求,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考核指标和年终述职内容,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2.坚持和完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机制。充分发挥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学法用法与谋划议事相结合。全年召开4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税收服务重大项目工作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了《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税收债权申报核实指引》《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关于严格落实税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税务局税务约谈室使用管理规程(试行)》。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聚焦主责主业,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坚持“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开展常态化收入信息监控,坚决防范收入风险。
2.积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建立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服务“六稳”“六保”大局,抓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一把手”亲抓亲管,局领导“分片包干”,加强与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沟通,完善团队审核机制,开展风险防控,抓实疑点数据审核,确保应享尽享,常态化监管、及时整改不应享而享问题。
3.稳步推进税收改革。聚焦改革目标,根据数电发票推广方案要求,落实数电发票上线推广工作,加强风险监控。数电票赋额纳税人共34405户,已使用数电发票户15232户。夯实征管基础,不断优化提升5C+5R指标,持续开展数据质量治理,累计整改3600余条数据。落实税收风险应对集体审议工作机制,全年完成风险任务311户,应对总成效1.58亿元。
4.完善税收服务体系。推动精细服务,按片区、行业等特征在税企智能服务平台建立分类群组,通过平台精准推送政策52条,累计覆盖纳税人150万户次,开展纳税人学堂线下培训41场次,覆盖纳税人缴费人1.1万户次,开展直播5场,覆盖纳税人缴费1085户次,累计受理全区智能应答13636户次,人工互动623户次,接通率100%。全国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工作中,全国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在180个被调查区(县)中排名第18。
5.做好企业破产管理。今年共收到57户破产企业的债权申报通知,经核实后,对18户企业申报税收债权7722.02万元、税收滞纳金1681.2万元,申报社保费114.21万元、社保费滞纳金14.34万元,实现税款债权286.1万元、滞纳金0.34万元、社保费63.78万元。与法院协作深化税收共治,就破产、清算案件推出“涉税套餐”,探索建立法拍税务前置机制。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等“三项制度”配套文件的通知(税总办法规发〔2022〕3号)》文件,针对前期自查中发现的不足,调整区局行政执法公示、执法音像记录和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全年在省局执法公示平台和市局外网完成9批次信息公示;严格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结合日常检查存在问题,制作统一模板,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对重大法制决定以及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事项,必须进行法制审核,全年共对11起重大执法决定事项、38份合同进行了法制审核,办理行政复议2起,行政诉讼2起。
2.加强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根据《江苏省税务局税务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办税服务厅等重点部门执行情况的日常检查,规范人员管理和工作台账建立,推进主辅制度的落实,牢牢把握“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
3.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政策,对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情形及时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1643户当事人实施了“首违不罚”,其中线上办理1448件,线下处理195件。助力纳税人实现逾期申报简易处罚全程网上办,全年实施1274户次简易处罚。
(四)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建立投诉工单快速处理机制。压缩工单处理反馈时间,分类梳理复杂高频诉求事项,建立完善企业信息台账,做到快速分派,涉及多个部门的工单,主动与其他政府部门沟通研究,关注群体投诉,严防舆情,稳妥应对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诉求,特服号人工共接受各类转人工咨询电话61964条,接听率99.10%,共接收12345和12366各类举报投诉工单596件,综合满意率97.32%,工单按期办结率100%。
2.提高检举案件的查处效率。加快案件的处理,案件交办税源管理科核查后,及时跟踪核查进度,协调核查过程中存在的难点。2023年共接受市局转办案件15件、自行受理案件2件,已完成14件,在办案件3件。经核查,补缴税款及滞纳金3.39万元,查处结果已按要求回复实名检举人。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高淳区税务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预期成效,但对照新形势、新任务和纳税人缴费人对法治建设的新期望,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一些差距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税务干部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管理、执法过程中对法律的理解和把握不够,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还不强;基层科所法制力量还比较薄弱,防范执法风险的能力还不足;税务执法方式还有待进一步优化。
三、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打算
(一)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依法治税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发挥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核心领导作用,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规定,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税收法治重大问题,一体推进依法行政的规划部署、组织推动、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二)加强法治品牌建设
大力加强区局法治品牌建设,强化税院合作,不断完善破产企业管理、税收债权申报与确认等破产案件涉税问题,进一步规范破产企业涉税工作的标准和操作流程;持续推进“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温情执法”,从税务端消除争议纠纷隐患;扎实推进税费优惠政策,会同各业务科室共同做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和效应评估工作,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
(三)加强法治专业人才的培养使用
鼓励区局青年干部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法律专业人才储备新生力量。以集中培训、案例研讨、旁听庭审等方式,提升区局干部队伍依法治税能力。发挥法律专业人员的特长,多接触实际业务和复杂业务。优先推荐参加区局专业团队,让其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本领。落实公职律师考核办法,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公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质效,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参谋助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