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29 13:32 访问次数: 来源:江北新区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23年,在省、市税务局的领导下,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领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全面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健全行政监督制约,全面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深入推进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实效,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全面领导

1.带头学法,发挥示范作用

区局打造党委、党支部、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三级联动学习方阵,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党支部“第一议题”和主题教育学习计划开展专题学习,同时在依法行政的实践中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内容。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作用,健全领导干部日常学法机制,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4次。

2.健全学法机制,提高法治素养

采取“自主学+集体学+实践学”相结合的方式,对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高度重视,通过“普法课堂”、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组织全体税务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内容。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

认真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坚决不收“过头税费”。科学统筹“减”和“收”,完善财政税收工作协调机制。建立重点税源企业专项辅导机制,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行业生产形势,开展个性化税收政策辅导,协助企业解决发展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2.依法依规落实税费政策

针对不同行业开展专项宣讲,完善精准推送机制,实现“政策找人”,助推政策直达快享。畅通问题收集反馈渠道,通过问题快速反应机制、税费服务团队等渠道收集问题并及时反馈,积极发挥“有问题,请找我”机制作用,快速响应纳税人需求。助推企业税费诉求“马上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3.持续推进征管改革

对标两办《意见》以及省、市税务局工作要求,调整优化重点监管事项,组建专业团队,提升复杂性、专业性税费事项的管理层级。大力推动“枫桥式”办税服务厅建设,加快办税服务场所转型升级,通过扩大电子办税区域、设立纳税人学堂、公职律师税费争议调解室等方式,满足纳税人差异化服务需求。

4.依法行使税收债权,严防应收税费流失

多次开展企业破产处置联动机制宣传培训,主动对接新区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建立完善的破产案件传递机制,并对破产案件及时开展针对性研究、回复工作,确保各项欠缴税费得到及时清偿,提升处置成效,有效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规范化水平

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与新区各职能部门联系,做好各项税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确保税务规范性文件不与《条例》相抵触。

2.保障“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落实,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点项目推进、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等一律经集体审议,均通过党委会集体决议,充分发挥“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局内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均广泛征集意见并通过会议集体审议、科学决策,按要求进行公示,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努力实现决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同时按规定向市局汇报,自觉、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3.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防范合同纠纷风险

对以区局名义签订的合同实行目录管理,统一编号,在签署前均进行法律审查,由法制科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全年共审查各类合同及文件54份,主要涉及维保项目、广告制作、视频制作等相关合同,有效地防范了合同风险和法律纠纷,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

4.拓宽征求意见渠道,降低执法风险

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不断完善。积极发挥公职律师、法律人才的专业特长,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论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推进“三项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管理维护,根据机构改革情况更新区局及五个派出机构权责清单信息表709张,事项表5张。对各部门执法信息公示全面性、准确性情况抽查1次。加强执法过程全记录管理,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有效助力税务执法“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进一步规范现场执法记录,年度内共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现场执法记录173户,并建立完整台账。

2.严格行政处罚裁量管理

全面实行《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推进非强制性执法,积极开展说理式执法,注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更加合理有效地保障纳税人、税务行政相对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税收执法氛围。

3.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对日常管理以及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一方面,对执法检查中暴露的问题从严从实抓追责,细分问题类别,找准问题症结,建立整改台账,严肃认真开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另一方面,对日常管理中的问题抓早抓小纠过错追责,不包庇不袒护,督审部门联合业务部门对执法行为实行动态监控,使风险控制和执法规范的理念深入人心。

(五)健全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依法处理信访案件,维护合法权益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首问责任制”等原则,明确信访案件责任到科(所)、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将信访案件工作抓小抓早抓好,落细落地落实。同时针对信访案件,成立化解专班,落实包案领导,依法规范办理,做到案结事了,切实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2023年我局收到信访46件均得到妥善处置。

2.做好复议诉讼工作,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

深入运用“柔性执法”,实现调解和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对投诉事项实行限时受理、处置和反馈。2023年,区局接收行政复议案件45件,正式受理38件,共审结38件,其中维持33件、因申请人申请撤回终止5件。

3.推动实践“枫桥经验”,化解涉税纠纷

为进一步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区局成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实践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化解涉税争议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通过柔性举措提升纳税人的税收满意度与税法遵从度。

(六)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落实好税收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按照三项制度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规定的公开方法和程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度。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公示。今年对税务门户网站进行了内容完善及信息发布规范管理,从制度上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区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通过容错纠错促进税收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公开”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税收法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待加强

法制审核力量还需加强。目前我局部分公职律师缺乏法律实践经验,难以独立承担行政调解、诉讼、复议的工作。如何培养更多的法律人才和公职律师,发挥其在行政机关合同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法律适用等疑难问题中的作用,仍需不断探索创新。

(二)内控机制建设尚待完善

基层法制工作还比较薄弱,少数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实践能力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精确执法。内控制度停留在文件层面,指引的可操作性不强,不便于税务干部日常风险防控。内控机制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全局性的工作,需要内控管理部门与主责部门的共同参与和进一步努力。

三、2024年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提升法制综合保障能力

1.持续深化“三项制度”落实

着力解决好执法公示落实不到位、执法全过程记录不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不全面等问题,对各执法部门实施情况适时组织实地督查,切实提高落实质效。

2.规范并加强法制审核工作

加强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构建“法制科人员+税务法律顾问+税收业务骨干”的审核主体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持续推进各执法部门及时将法制审核范围的重大执法事项提交法制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建立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机制。

3.持续加强行政处罚管理

认真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严格执行长三角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首违不罚”清单。深化落实申报、发票类处罚裁量基准,深入推进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裁量基准执行到位,持续推动“同事同罚、公平公正”。

4.坚持依法办理案件

继续把牢行政复议、应诉救济环节,在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主动与各级法院沟通协调,争取对税务执法工作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以实质化解纠纷为导向,在依法依规办理案件基础上,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争议。探索实行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组织梳理复议撤销、税务机关败诉典型案例,为基层规范执法提供参考。

(二)进一步提升综合政策服务能力

1.统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进一步优化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运行机制,按照“第一时间+应享尽享”的原则推动政策直达快享。组织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全面研究梳理“退、减、免、缓、降”税费优惠政策,推动各部门有序落实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和堵点难点,上下联动运行好“清单+节点+复盘”工作机制,加强审核责任防范退税风险,密切关注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政策兑现精准度更高、靶向性更强。

2.紧盯“一案双查”,确保监督执纪到位

在深挖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疑点线索方面,按照“宽进严出、精准研判、分类施策、以查促管”的工作思路,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风险任务再起底、再抽查、再研判,将“严格自查”贯穿全过程,在查处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查深查透可能存在的内外勾结等问题,防范政策落实中的各类风险。

(三)进一步推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围绕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组织实施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严格落实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2.围绕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加大执法资格考试结果通报和考核力度,切实增强新录用干部学习提升的主动性、自觉性。持续加强法制培训教育,将依法行政内容作为各类业务培训的必修课。严格办税服务厅辅助人员岗位配置和权责设置,深入推进执法主辅制度,上半年将对相关要求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实地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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