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29 15:29访问次数: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2023年,江苏省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原则和要求,全面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为推动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级税务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领学促学作用。建立“述学评学用学”“联席联建联学”机制,创新“1+1+8+N”主题党日,通过宣讲阐释、交流研讨等方式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省税务系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的重要内容,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

(二)推进主题教育持续走深走实。高标准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坚持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一体推进理论学习增厚度、调查研究拓深度、推动发展加力度、检视整改提进度,推动主题教育取得扎实成效。突出问题导向,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持续抓紧抓实问题整改,切实做好主题教育“后半篇文章”。

(三)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中央、总局关于税收法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党委书记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结合推进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坚持在法治框架下深化丰富完善新征管体系,进一步显现税收法治建设推动税收改革的实际成效。

二、全面履行税务工作职能

(一)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坚持组织收入原则,持续加强收入质量监控,严守不收“过头税费”红线。配合省政府出台推动经济运行好转42条措施、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苏28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依据纳税人缴费人的差异化需求进行精准画像,推进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工作。

(二)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建设省市县三级税费服务运营中心,着力解决税费服务供给与需求不适配问题,提升全省税费服务运行效率和纳税人缴费人体验感。打造“苏服办税”系列品牌,统筹推进江苏省营商环境国家及自主改革任务“两张清单”、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等任务落地落实。以“办好惠民事 服务现代化”为主题,连续第10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化拓展“税路通·苏服达”服务品牌内涵,分级分类开展国际税收服务,辅导企业防范跨境涉税风险,服务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全面实施全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以“巩固、拓展、深化”为思路,明确贯彻落实《江苏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相关重点工作任务,压实各级税务机关推进协同共治的主体责任。

(二)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审核,对省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合规性评估。全力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做好对我省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有关工作。专项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及内外资不合理差别待遇政策措施。开展省局政策库建设,梳理政策文件并将省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入库。

(三)推进政策确定性管理。着力加强税费政策确定性管理,解决纳税人和基层税务干部对税收政策执行理解不一致的问题,预防化解征纳矛盾。

(四)健全征管职责清单制度。修订税费征管职责清单及工作规程,指导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规范流程岗责设置,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强化运行过程管控。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遵循“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深化征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化建设等重大决策和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按照工作规则提交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落实法制审核工作机制。依托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法制部门工作人员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执法决定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核,充分发挥法制审核防控风险、规范执法的积极作用。

五、提升税收信息化能力

(一)深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制定数电发票推广上线工作方案,于2023年4月底前在我省全面上线数电发票。按照“应推尽推”原则和总体推广策略,将我省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分阶段纳入“数电票”开票试点范围。

(二)建设智慧税务运营中心。以推进数字建设、打造数字税务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优化工作机制,加强数字化治理服务能力,建成省、市两级智慧税务运营中心,在省、市两级形成一体化、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信息化的智慧税务运营体系,为省局各部门和基层各单位业务管理数字化升级、智能化转型提供支撑保障。

(三)大力提升数据应用能力。按照我省数电票上线工作部署,搭建部署金税四期应用支撑服务“税智撑”平台。持续跟踪数电票、减税降费、核心征管、电子税务局等业务变化,以及现代税收风险防控体系要求,加大数据汇聚力度。加强与外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增进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持续优化“智慧江苏税务”大数据可视化内容,打响江苏税务大数据治理品牌。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建设税收监管运营中心。全面建成省、市、县三级税收监管运营中心,突出运营中心在整个税收风险防控体系中的统筹、协调、推动、评价职能,强化全局性税收风险研判,一体推进风险识别、统筹应对和回归改进,提升重大复杂任务和批量化、流程化任务处置的能力和质效,有效保障精准监管要求落实落地。

(二)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联合长三角其他省市税务局制定长三角区域推行税务“说理式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推行重大税务行政处罚和税务稽查“说理式执法”,在部分地区试点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说理式执法”。制定相关涉税事项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工作实施方案,对相关涉税事项推行说服教育、约谈警示、自查辅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

(三)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优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提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效。严格对照案件审理标准,做好应审尽审工作,充分发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规范执法行为作用。指导各级税务机关落实重案审理说明理由制度,将“释法明理、法理相融”的执法理念贯穿稽查案件查办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四)依法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的稽查监管模式,统筹安排随机抽查工作。充分依托七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聚焦“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涉税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严厉打击骗取税费优惠违法行为,防止政策“红包”落入不法分子“腰包”。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开展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落实税务总局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的指导意见,深化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税务部门的实践运用,结合江苏实际确定“生态好、环境好、作风好、局面好、风气好”的“五好”建设目标,扎实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创建。

(二)依法办理复议诉讼案件。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提升案件办理水平。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等形式,对复议案件中发现的执法问题予以及时纠正,实现“办理一件、规范一片”的示范效果。

(三)依规处理信访案件。认真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严格落实《“十四五”时期信访工作发展规划》,提升信访工作水平。着力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信访调处机制,有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八、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

(一)开展现代化税收风险防控体系试点。根据税务总局试点工作安排,研究设计现代化税收风险防控体系总体框架,梳理细化工作任务,建立配套岗责体系,推进纳税人遵从风险、税务人执法风险和税务机关管理风险“一体式”防控。

(二)强化内控机制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内控工作机制,系统性梳理明确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内控工作任务。应用信息化技术,依托税务总局内控监督平台和省局任务统筹管理平台,按日自动扫描、整合、推送风险任务,建立内部风险“即扫、直推、快核、立改”的常态化、智能化防控新机制。

(三)加强行政执法风险监督。深入开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出口退(免)税等专项督察,认真组织层级督察审计工作,规范“两权”运行。落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制度,对稽查部门已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的案件按比例进行抽查。

(四)积极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拓展税务信息公开事项范围,依规抓好税费优惠政策、税费服务信息、税收统计、执法信息、政府采购、人事管理、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切实服务社会大众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政府公信力。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围绕“税惠千万家 共建现代化”主题,组织开展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相关活动。聚焦落实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税收普法宣传。开展“税润童心伴成长”“与税‘童’行向未来”“跟着文物学税法”等税收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参与第四届“税官讲税法”青少年普法视频征集活动,组织各地积极利用本地特色文化资源开展税收普法新实践。

(二)以信用建设推进税法遵从度。推进“纳税信用绿卡”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实施应用。在全国率先推广实施纳税信用预警提醒服务。深化“银税互动”,推进“银税互动”在长三角区域内一体化实施。

十、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提高税务干部法治素养。规范税务执法资格管理,组织新任公务员参加税务执法资格考试,以考促学提升干部法治能力。加强税务干部法治教育,落实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开展全省税务系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将法治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培训必修课程。

(二)发挥法治人才队伍积极作用。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推进税收执法体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建设,加强重大疑难涉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力度,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2024年,江苏省税务系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税收法治工作的根本遵循,加强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组织税费收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升法治效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和中国税收现代化新实践中展现更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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