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常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名称变更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3-31 16:07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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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税党委办发〔2024〕13号)要求,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常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变更名称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名称变更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国家税务总局常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机构名称变更后,原国家税务总局常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办理,已做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机构名称变更后,原国家税务总局常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涉及的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职责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承继。行政相对人对国家税务总局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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