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非正常户认定公告(徐税三税告〔2024〕5号)
发布时间:2024-03-04 11:44 | 来源: 徐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附件所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非正常户公告(鼓楼区-2024年2月份认定2024年3月份公告).xlsx
非正常户公告(云龙区-2024年2月份认定2024年3月份公告).xlsx
非正常户公告(泉山区-2024年2月份认定2024年3月份公告).xlsx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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