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局: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欠税公告(2024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4-04-10 13:56访问次数:来源: 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将区局确认的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欠税予以公告(数据截止到2024年3月31日):

被公告的纳税人应当及时缴清所欠税款;税务机关对被公告的纳税人所欠税款应当采取清欠措施;被公告的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欠税公告(2024年第1号).xls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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