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00000014001688P/2024-00253 主题分类: 图解税收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4-04-10 发文字号: 文  种: 其他 标  题: 【图解】《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填报讲解·中篇 发布时间: 2024-04-10 废止时间:

【图解】《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填报讲解·中篇

发布时间:2024-04-10 08:55访问次数: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 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已于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符合条件的报告人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告表》报告内容主要由两部分构成:报告人信息和外国企业信息。外国企业信息又细分为三部分:外国企业基本信息、外国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受控外国企业信息。

填报讲解的第二期

我们为大家讲讲

《报告表》中的报告人信息、外国企业信息中的外国企业基本信息应如何填写?

01

报告人信息

该部分填写报告人的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和中文名称。如您通过电子税务局填写,系统将自动带出上述信息。


02

外国企业基本信息

外国企业名称(必填):

填写境外被投资企业的名称。填报的名称为外文的,应同时填报中文译文名称。

外国企业识别号(必填):

填写境外被投资企业在注册地的纳税识别号。

注册地国家(必填):

填写境外被投资企业的注册地国家(地区)。

税收居民身份所在国家(地区)(必填):

填写境外被投资企业税收居民身份所在国家(地区)。如果一个企业同时被两个国家(地区)国内法认定为居民,应填写根据双方税收协定认定为居民的国家(地区)。

首次取得股权时间(必填):

填写报告人首次取得境外被投资企业股权年度。

主要业务活动(必填):

根据境外被投资企业在相关国家(地区)开展主要业务活动情况,在对应项目下勾选一个或多个项目。如果勾选“其他”,请说明该境外被投资企业的具体业务活动。

行业类别及代码(必填):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填写境外被投资企业的行业门类(大类)及代码。

是否上市公司(必填):

填写境外被投资企业是否为上市公司,若是上市公司,填“是”,若不是上市公司,填“否”。

报告人持股比例(必填):

填写所属期末对境外被投资企业的直接持股比例和间接持股比例。持股比例按照17号公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计算,即多层间接持有股份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中间层持有股份超过50%的,按100%计算。

示例一

报告人持有外国企业B的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100%、持有外国企业C的股份的间接持股比例为60%(100%×60%)、持有外国企业D的间接持股比例为10%。

▲示例1

示例二

居民企业A在2023年5月取得外国企业B股份为20%,并于2023年8月转让15%的股份,2023年末持有外国企业B股份为5%,居民企业A在2023年度持有外国企业B的股份超过10%,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居民企业A应就外国企业B填报《报告表》,其中第10栏“报告人持股比例(年末数)”“直接持股”应填写5%。

▲示例2

报告人实际投资额:

报告人直接持有境外企业股份时填写。对境外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按照所属期末账载金额人民币数填报。

雇员人数:

填写境外被投资企业年末或全年平均雇员人数。

外国企业所在层级:

填写报告人与境外被投资企业之间的持股架构中,境外被投资企业所在层级。当报告人直接持有境外被投资企业时,填“1”;间接持有第一层境外被投资企业时,填“2”,以此类推。

示例三

如果外国企业既被报告人直接持有,也被报告人通过多个链条间接持有,则以其直接持股层级填列。如示例4中的K公司既被A公司直接持有,也被A公司通过B公司、C公司和D公司间接持有,那么以其直接持股层级填列,所在层级填“1”。

▲示例3

示例四

如果外国企业被报告人通过多个链条间接持有,则以其最高层级填列。如示例5中的K公司既被A公司通过B公司间接持有,又被A公司通过C公司和D公司间接持有,那么应以其最高层级填列,所在层级填“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