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一)
发布时间:2024-04-10 09:38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政策类型】
普惠性政策
【涉及税种】
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 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享受主体】
所有企业
【申报方式】
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办理材料】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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