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止2024年3月31日,全市企业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欠税公告2024年第2号清单.pdf
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