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欠税公告(2024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24-04-15 17:05访问次数:来源: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3月31日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必须依法缴清所欠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欠税公告清册(适用于企业或单位).xlsx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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