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将全区税务机关确认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必须依法缴清所欠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区局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惠山区税务局欠税公告2024年2号(适用于企业或单位).xls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惠山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