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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局: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宝堰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镇江大昌玻璃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6 16:04 | 来源: 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镇江大昌玻璃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111279538257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宝堰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徒税宝堰限改[2024]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宝堰税务分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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