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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欠税公告(2024年一季度)
发布时间:2024-04-17 09:08 | 来源: 滨海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规定,现将全县税务机关确认的欠税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纳税人和欠税1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应当及时缴清所欠税款;税务机关对被公告的纳税人所欠税款将依法采取清欠措施;被公告的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欠税公告(2024年一季度).xlsx
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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