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下列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现将截至2024年3月31日欠缴税款的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靖江市税务局欠税公告内容清单(适用于企业或单位).pdf
国家税务总局靖江市税务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