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7 13:44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苏州锦虹旭丰精密模具塑胶有限公司、苏州路顺易制衣厂、苏州友利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沪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催告。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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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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