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扬邗税 税告 〔2024〕4号

发布时间:2024-04-18 15:59访问次数:来源: 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2024年3月).pdf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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