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苏州税一稽处〔2024〕46号
发布时间:2024-04-18 09:29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苏州方沁鹏餐饮有限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512-12366


附件:处理决定书(苏州方沁鹏餐饮有限公司).doc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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