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公〔2024〕9号
发布时间:2024-04-18 10:35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南通市博创纺织品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经营地址虚假等原因,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南通市博创纺织品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4-009.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4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