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二公〔2024〕3号
发布时间:2024-04-02 16:09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南通皇典不锈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12560263968U):

本机关于2024年1月16日向你(单位)送达通税稽二处〔2024〕10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截止到2024年4月2日,仍欠应缴总额合计416,055.15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俞兵

联系电话:18962999707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西路155号302室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许望,俞兵(3206192054,3206192062)


皇典不锈钢催告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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