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电票入账问题
留言时间:2024-04-17 | 答复时间:2024-04-18 |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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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我单位取得数电票,是电子发票,入账需要打印出来吗?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纳税人开具和取得数电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称《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数电票电子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纳税人如果需要以数电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数电票电子件。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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