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
关于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3 09:10访问次数:来源: 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对刘洋、孙桂梅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相关《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具体内容附后(见附件),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书面文本。

联系人:姚宁宁、高安琪

联系电话:0512-66963320、0512-66963718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8号圆融大厦7楼


附件1:刘洋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pdf

附件2:孙桂梅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pdf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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