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健康西路办公区黑色化路面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5 11:21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受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的委托,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金湖县税务局健康西路办公区黑色化路面改造工程进行公开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金湖县税务局健康西路办公区黑色化路面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ZQHJY-2024-042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6101.48元

建设地点:金湖县健康西路99号

最高限价:366101.48元,即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高于此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采购范围:拟对金湖县税务局健康西路办公区黑色化路面进行改造,改造内容包含拆除原绿化带、拆除文化墙、路牙铺设、路面沥青混凝土浇筑、雨水管网、新建路灯、围墙出新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7%(保留3%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付清)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3、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4、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 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 托人有效身份证。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质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期内)。

(4)供应商须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磋商文件的发布

1、本项目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2、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上(通知公告)直接下载并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如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将《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凡已递交《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的供应商因故未能参与投标的,需将取消参与投标的书面情况说明在开标时间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邮箱:470523801@qq.com,电话:0517-86965566。

4、供应商在有效时间内未按上述要求递交《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的,开标前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四、磋商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 5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址:金湖县衡阳路228号商务中心905室;

3、获取磋商文件时须缴纳资料编制费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同开标地点。

3、响应文件一正一副,装订并密封后递交。

4、投标保证金叁仟元整,供应商以现金的方式密封完好盖上公章,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七、开评标信息

1、开标时间: 2024年 5月7日下午15:00(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开标地点:金湖县黎城街道神华大道203号(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四楼409会议室。

3、开标方式:供应商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现场开标。

4、评标地点:同开标地点。

八、本次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人: 茆主任  

(2)联系电话:0517-86982005

2、代理公司联系方式

(1)磋商文件询问(质疑)  联系人:费工  电话:0517-86965566 

(2)联系地址:金湖县衡阳路228号商务中心905室 

(3)电子邮箱:470523801@qq.com

九、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

2、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工程类标准作为此次项目的采购代理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人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附件: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doc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

2024年4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