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5 15:23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将苏州川之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流之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旺捷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512-12366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苏州流之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doc
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苏州川之流酒店管理有限公.doc
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苏州旺捷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doc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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