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欠税公告(2024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24-04-26 09:40访问次数:来源: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将2024年第1季度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的企业或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被公告的纳税人应当及时缴清所欠税款;税务机关对被公告的纳税人所欠税款将依法采取清欠措施;被公告的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欠税公告(2024年第2号).xlsx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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