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江苏金豫港物流有限公司等4户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文书)

发布时间:2024-04-28 10:50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江苏金豫港物流有限公司、江苏金樽实业有限公司、沭阳盛旺包装箱厂、沭阳县龙庙建宏木业制品厂: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魏震玲、龚磊

联系电话:0527—84387879



附件:江苏金豫港物流有限公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书.doc

江苏金樽实业有限公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书.doc

沭阳盛旺包装箱厂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书.doc

沭阳县龙庙建宏木业制品厂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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