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通州税一分送达公告〔2024〕7号
发布时间:2024-04-29 09:24 | 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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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敬老院等834户单位:
因《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无法电子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州税一分限改〔2024〕4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4年4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通州税一分限改〔2024〕4号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敬老院等834户单位: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具体详见附件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4年6月19日前(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197号)办理纳税申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敬老院等834户单位未申报明细.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