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送达公告(盐税三稽公告〔2024〕17号)

发布时间:2024-04-29 17:53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由于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予公告送达。

请本公告列明单位据本公告附件查阅相关税务文书,并于30日内来我局领取税务文书。上述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迎宾北路69号。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税务处理决定书文号

执行人员

联系电话

1

盐城康瑞纺织有限公司

盐税三稽处〔2024〕21号

蒋青玲,车盛军

0515-88326863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送达公告(盐税三稽公告〔2024〕17号).zip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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