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00000014001688P/2024-00247 主题分类: 图解税收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4-04-03 发文字号: 文  种: 其他 标  题: 【图解】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24-04-03 废止时间:

【图解】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4-04-03 14:28访问次数: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该企业的设立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

(5)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具有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企业合法经营。

2.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专业开发基础软件、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人工智能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其中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实现软件产品功能直接相关的咨询设计、软件运维、数据服务,下同)不低于5000万元;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

(2)专业开发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5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

(3)专业开发重点领域应用软件、经营管理类工业软件、公有云服务软件、嵌入式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

1.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采取清单进行管理,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2. 2023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选择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024年需重新申报。

3.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4年3月25日至4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中提交申请。

企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可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如果预缴申报时没有享受,还可选择在2023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

申请列入清单时提交的佐证资料同时留存备查。

软件企业按照45号公告规定同时符合多项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已经进入优惠期的,可由企业在剩余期限内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

1.《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

4.《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4〕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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