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送达公告(2024年3月)

发布时间:2024-04-30 14:29访问次数:来源: 射阳县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射阳县海通镇渔夫码头水产品门市等34户纳税人:

你单位(个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相关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和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个人)予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1日内,至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或税务机关指定银行缴纳(解缴)清单所列税费。并同时缴纳(解缴)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公告内容不服,应先行完成税款、滞纳金缴纳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我局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公告送达纳税人清册(2024年3月).xls



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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