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沛县税务局关于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4-30 17:20 | 来源: 沛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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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江苏六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缴费人: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内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清单详见附件《沛县税务局2024年3月单位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限2024年5月15日前补缴所欠的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
逾期仍未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处理。
告知事项: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沛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6个月内依法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附件:
沛县税务局2024年3月单位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rar
沛县税务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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