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沛县税务局关于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30 17:20访问次数:来源: 沛县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用人单位:江苏六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缴费人: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内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清单详见附件《沛县税务局2024年3月单位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限2024年5月15日前补缴所欠的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

逾期仍未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处理。

告知事项: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沛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6个月内依法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附件:沛县税务局2024年3月单位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rar

沛县税务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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