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城中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东税城中送达公告〔2024〕1号
| 发布时间:2024-05-13 08:51 | 来源: 如东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江苏省苏建置业如东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567814937Y;法定代表人:许勇;财务负责人:崔益平):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东税城中通〔2024〕40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城中税务分局
2024年05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城中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东税城中通〔2024〕401号
江苏省苏建置业如东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23567814937Y)
事由:限期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的公告》(2018年第21号)附件3中规定: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方(含代建方)应当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对施工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当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相关规定向施工工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环境保护税。
通知内容:根据你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2062301900010号)及附件资料,结合我局在税收管理中了解的有关情况,认定你单位作为“县城南环路北侧、人民南路西侧地块项目(1#、2#、4#、5#、7#、8#、9#、15#、18#、地下车库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方,属于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但你单位未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环境保护税。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如实办理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如你单位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城中税务分局
2024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