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点问答(2024年4月)
发布时间:2024-05-15 16:33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政策类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填报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第三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2.企业在第一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为什么无法填写“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次?
答:纳税人需要完成上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预缴申报时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系统将自动计算和填写第9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次。
3.2023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未及时办理汇总纳税申报总分支机构信息报告,是否会影响2024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
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未及时准确办理汇总纳税总分支信息报告,将会导致分支机构无法正常预缴申报。
因此,存在2023年度新设立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2024年度符合就地预缴条件的企业,应及时更新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信息报告,并进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申报,避免产生逾期申报的情况。
4.2024年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还能享受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吗?
答:根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发〔2023〕9号)规定,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
5.企业招用的同一就业人员既是脱贫人口又是残疾人能否同时享受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和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企业招用的同一就业人员如同时具有多重身份(包括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等),应当选定一个身份享受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6.同一重点群体人员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办多家个体工商户能否都享受重点群体或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同一重点群体人员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办多家个体工商户的,应当选择其中一户作为政策享受主体。除该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变更经营者或转型为企业外,不得调整政策享受主体。
7.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退税时,我的退税会审核不通过或退税失败,有哪些原因呢?
答: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1)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确;
(2)您提交的银行卡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款无法退还;
(3)您的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
(4)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您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您联系;
(5)税务机关向您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您尚未确认、未及时上传资料或说明。
8.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退税时,退税状态显示“税务审核不通过”,我该怎么办?
答:税务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有多种,税务机关会列明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您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内的消息通知,查看审核不通过原因,建议您及时查看并对您的申报数据进行重新检查、确认。如果税务机关与您联系,请您配合补充提供相关收入或者扣除的佐证资料。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税务机关不会在短信或者非官方软件中请您为了退税提供银行账户等信息,如有疑问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9.我提交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退税申请后,一直显示“税务审核中”是什么原因呢?
答: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对您的退税申请进行审核,请您耐心等待,建议您及时关注个人所得税APP内的消息通知。
操作类
10.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税务机关审核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存在待核实事项且未按有关规定补正相关证明资料,请问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上传证明资料?
答:请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下方【待办】或【消息】栏,查看税务机关发送的消息,根据页面上的提示内容,上传税务机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11.我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为什么单位预缴时我未享受到扣除?
答:使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有两种申报方式可以选择。
如果您选择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单位可以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获取您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税款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在这种方式下,您可以在预扣预缴期间享受扣除。如果您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您选择申报方式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扣缴单位无法获取到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扣除并办理退税。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选择在单位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不包括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12.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常用查询打印社保缴费凭证路径是什么?
答:(1)自然人需要注册并实名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社保费缴费凭证查询】→根据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打印;
(2)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省税务旗舰店】→【个人服务】→【江苏社保电子票库】→【个人登录】→根据所属期查询打印;
(3)银行缴费的,可通过缴费银行开具缴费凭证;
(4)下载安装“江苏税务”APP,实名认证并完成登录后,首页依次点击【我的社保】→【社保缴费证明查询】,根据页面提示输入信息后,进行查询。
13.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模块还能正常进行查询打印社保费缴费凭证吗?
答: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模块已迁移至电子税务局登录后【我要查询—社保费缴费凭证查询】模块,根据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打印社保费缴费凭证。
如您是电子税务局已注册的自然人,请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即可使用该模块;如您是首次使用,需自然人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电子税务局使用该模块。
温馨提醒:
未进行自然人注册和完成实名认证的,可以点击电子税务局通过点击“用户注册”模块进入账户注册界面,按照页面提示流程完成操作,即可完成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