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税发〔2024〕25号
发布时间:2024-05-16 16:55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4〕19号)要求,省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略)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4年4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4〕19号)要求,2024年以“持续提升效能.办好为民实事”为主题,紧紧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在全省税务系统见行见效,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满意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从纳税人缴费人视角出发,聚焦办税缴费高频事项和纳税人缴费人热点诉求,树牢主动服务意识,强化科技支撑、数字赋能,以智慧税务和征纳互动服务为牵引,着力提升税务行政效能,全面增强税费服务的可及性、均衡性、权益性。聚焦“权益保护更到位、个性服务更多元、数据赋能更有力”三大目标,切实做到用心用情优化税费服务、全心全意办好惠民利企实事,进一步提升服务供给与需求适配度,进一步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建设水平,进一步为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作出更大贡献。
二、进一步夯实税费服务供给基础
持续丰富税费服务多元供给,从优化税费业务办理渠道、优化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优化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夯实税费服务供给基础,推动税费服务水平实现整体提升。
(一)优化税费业务办理渠道。全面推广上线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实现税费服务智能化升级;按税务总局部署上线电子税务局手机端,拓展“掌上办”服务,提升精准推送、智能算税、预填申报的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办税缴费个性化需求。优化自助办税终端布局,探索利用集成式自助终端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就近办、便捷办”。
(二)优化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助力新设立经营主体尽早提升信用级别,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已满12个月但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纳税人可申请纳税信用复评;税务机关在次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信用级别,并提供查询服务,帮助新设立经营主体更快积累信用资产。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提升A级纳税人的容错空间。优化“银税互动”合作机制,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高守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融资便利性。
(三)优化涉税专业服务管理。转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监管模式,有序推广涉税专业服务集中监管,推动将区县税务机关所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集中到一个税源管理分局(科、所),逐步实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一个部门扎口管”“一批人员专业管”。构建税务代理人员识别指标,完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基础信息,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服务纳税人缴费人。
三、进一步提升税费服务诉求响应
持续关注涉税涉费高频热点诉求,在健全工作机制高效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的同时,进一步紧贴企业群众实际需求,着力打通办税缴费堵点卡点,分类精准施策,提高涉税涉费诉求解决效率。
(四)健全诉求解决机制。持续深化“民呼我为”“接诉即办”“未诉先办”,畅通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收集渠道,强化直联点税务机关诉求感知“触角”作用,进一步提高诉求办理效率,办成办好纳税人缴费人反映较多的热点诉求,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办理情况。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发挥工作机制作用,进一步提升宣传辅导实效,切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申报享受遇到的问题。优化可视答疑服务,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实现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实名归集、分析,主动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邀请,解答热点诉求,实现“一地答疑、多地共享”“一期答疑、产品共用”。
(五)增强破解难题实效。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积极落实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先退税扩围工作。开展面向新办纳税人的“开业第一课”活动,精准推送新办纳税人想要了解和需要掌握的政策、指引等宣传辅导产品。聚焦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连续第四年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优化面向纳税人缴费人特别是小微经营主体的宣传辅导方式,提高针对性、实效性。充分运用数字化技术,推广试用大企业服务模块;推进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机制建设,高效率协调解决大企业涉税诉求事项;通过线上渠道政策推送、线下渠道走访辅导等多方式开展大企业所得税汇缴服务,帮助企业减少汇缴风险。持续深化“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拓展《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适用范围,提升对“走出去”“引进来”企业的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强化税费服务数字赋能
持续深化数字赋能,通过推进数据互通共享、加强数字技术运用,推动办税缴费流程优化、资料简化、成本降低,切实做到高水平优化提升税费服务。
(六)推进数据互通共享。加强与退役军人、农业农村等部门数据共享,方便纳税人享受支持创业就业等税费优惠政策。关联不动产交易环节信息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系统自动预填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表,纳税人补充、更正、确认后,即可完成税源信息采集,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利用自然资源等部门交换信息,进一步提升预填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便捷性。通过与医保部门信息共享比对,建立资助参保困难群众信息库,对未参保困难群众协同开展精准宣传,畅通缴费渠道、做好精细服务,落实落细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七)加强数字技术运用。借助数字技术手段,依托可信身份体系、电子证照共享、电子化报送等方式,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提高办税效率。积极推广“乐企”平台,为符合条件的集团企业创造条件接入,拓展自用、他用、联用服务试点范围,为企业提供数字化发票开具、交付、使用等服务,推动企业业务、财务、税务融合贯通,促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拓展电子发票与电子报销、入账、归档一体化联合试点范围,推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五、进一步推进税费服务方式创新
持续关注纳税人缴费人精细化、场景式服务需求,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升级“跨域办”“跨境办”“批量办”“一窗办”等集成式服务场景,推动税费服务提档升级。
(八)推进“跨域办”。依托征纳互动服务,建立完善收件、办理两地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在办税服务厅开设“远程虚拟窗口”,运用远程身份核验、音视频交互、资料传递、屏幕共享等技术,探索实现办税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满足特殊事项、特殊群体、特殊情形下纳税人进厅跨区域办理需求。推进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异地业务线上办,通过场景式归集,整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预缴、反馈等功能,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人一次登录、直接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避免频繁切换账号身份。
(九)推进“跨境办”。丰富“税路通·苏服达”跨境税费服务品牌,丰富知识产品,分类梳理并动态发布国际税收热点资讯,帮助纳税人及时了解国际税收动态;从“一企一专员”“一户一档案”“一企一策略”“一圈一社区”“一网一平台”五个方面入手,通过跨部门、跨业务、跨体系的税收业务支撑,为跨境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跨境税费服务。整合相关功能,为“走出去”企业集成提供线上“一站式”服务,根据纳税人定制需求,精准推送投资目的国(地)涉税资讯。推出对外支付业务智能预填综合办理,将合同信息采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等多个关联事项组合,实现关联要素不同表单间复用和预填,减轻企业填报负担;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中提供“智能辅助申报”功能,纳税人可实现配套业务的快速办理、多税种的集中申报,提升办税体验。优化跨境税费缴库退库办理方式,依托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支持跨境全程电子缴退税,提升跨境税费业务办理便利度。
(十)推进“批量办”。紧贴涉税专业服务便利办税需求,优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电子税务局中的代理办税功能,实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批量申报,提升涉税专业服务申报效率和使用体验。
(十一)推进“一窗办”。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办理”,为纳税人申报、缴税、获取发票和税票提供更加规范便捷的服务;进一步提升网上办、掌上办服务水平,优化二手房交易税费线上支付方式,实现发票代开网上办。推进涉企不动产登记办税“一件事一次办”,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设立企业办事专区或专窗,为企业提供便利高效的登记办税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各地税务机关要把“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作为助力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激发、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举措,积极引导广大税务干部增强服务意识,做纳税人缴费人的倾情服务者,扎实办好纳税人缴费人可感可及的实事。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一体推进落实,及时解决措施落地中的共性、重大问题,积极防范化解工作风险,确保每一项任务举措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联动宣传引导。结合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各地税务机关要主动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报道,不断提升品牌形象,为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和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推进情况、创新亮点和典型案例等及时报送省局(纳税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