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泉山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7 09:49访问次数:来源: 徐州市泉山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徐州新道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缴费人: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出具《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泉山区税务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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