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2024年4月社会保险费催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0 15:54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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闳约深美江苏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31户缴费人:
你单位申报期2024年4月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现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天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15日内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纳费款及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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