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社保费热点问答(二)
发布时间:2024-05-23 15:10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1.2024年全年江苏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缴费期限是什么?
答:
月份 | 申报期限 |
一月 | 1月1日—1月25日 |
二月 | 2月1日—2月28日 |
三月 | 3月1日—3月25日 |
四月 | 4月1日—4月25日 |
五月 | 5月1日—5月27日 |
六月 | 6月1日—6月25日 |
七月 | 7月1日—7月25日 |
八月 | 8月1日—8月26日 |
九月 | 9月1日—9月25日 |
十月 | 10月1日—10月25日 |
十一月 | 11月1日—11月25日 |
十二月 | 12月1日—12月25日 |
2.用人单位通过哪个模块向税务部门进行日常社保费申报?
答:使用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用人单位: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申报】→【单位社保费集成应用】→【单位社保费申报】模块进行申报操作。
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的用人单位:通过【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模块进行申报操作。
提示:若企业1月份新参保职工的,使用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用人单位先进行【新参保职工工资申报】,再进行社保费申报;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的用人单位,通过【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申报首次工资基数,再进行社保费申报。
3.用人单位社保费已申报成功,但是未缴款或部分缴款,请问在哪里可以继续进行缴款?
答:使用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用人单位: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申报、更正、作废)】→【待缴款信息列表(社保费)】模块进行缴纳操作。
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的用人单位:通过【费款缴纳】→【缴费】模块进行缴纳操作。
4.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2024年度缴费工资的申报期限是什么时候?
答:2024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限为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3月25日。
5.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2024年度缴费工资在哪个模块进行操作?
答:使用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用人单位: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申报】→【单位社保费集成应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进行申报操作。
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的用人单位:先在【职工参保信息管理】模块点击“本月更新数据”按钮,全量更新职工基本信息、参保信息、参保险种,再通过【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进行申报操作。
6.用人单位在电子税务局通过【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申报年度缴费工资,提示“不在申报期内”,应如何处理?
答:请您清理浏览器缓存后,重新进入系统可进行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提醒:1月份为税收申报大征期,系统繁忙,建议您在2-3月份错峰办理,在3月25日前办理均可。
7.用人单位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通过【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申报年度缴费工资,提示“当前时间不允许进行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应如何处理?
答:出现上述提示,请您手动升级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具体操作步骤为:点击【系统设置】→【申报管理】→【规则文件更新】→【更新】。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升级后再次进入系统进行申报即可。
提醒:1月份为税收申报大征期,系统繁忙,建议您在2-3月份错峰办理,在3月25日前办理均可。
8.用人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进行2024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初始化完成后,主页面未能展示职工数据,应如何处理?
答:出现此情况是因为您已完成2024年1月社保费申报,所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主页面不展示职工数据。
请您通过【单位社保费集成应用】→【申报缴费查询】模块查询社保费申报状态,若显示“已申报未缴款”,可以作废申报;若显示“已申报已缴款”,则无法作废申报。
解决方法:
(1)已申报未缴款:先作废1月份社保费申报信息后再进行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2)已申报已缴款:若需调整2024年度缴费工资,只能通过【单位社保费集成应用】→【已申报工资调整】模块进行2024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操作。注意:此时缴费工资(相比对原缴费工资)只能调高不能调低。因调高2024年度缴费工资所产生的当月补差信息,仍通过单位社保费申报进行申报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