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二公〔2024〕12 号
发布时间:2024-05-30 15:06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南通迈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对你单位2018年9月5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开展税务检查,根据你单位的违法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经营地址虚假等原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等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告送达相关文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处罚决定书2024-12.doc

处理决定书2024-12.doc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5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