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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皋税一分送达公告〔2024〕5号
发布时间:2024-05-06 08:56 | 来源: 如皋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如皋市如城镇风华净水厂等704户单位:
因《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无法电子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皋税一分公告限改〔2024〕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4年4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皋税一分公告限改〔2024〕3号
如皋市如城镇风华净水厂等704户单位: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具体详见附件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4年6月19日前(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如皋市如城镇解放路199号如皋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办理纳税申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如皋市如城镇风华净水厂等704户单位未申报明细.xlsx
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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