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1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4-06-12 10:34访问次数:来源: 徐州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市工信局:

曹永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双碳”背景下推广和普及新能源重卡补贴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贵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当前,国家已出台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10号),“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我局业务部门负责同志专程走访曹永代表,就所提建议面对面进行交流,并当场向其辅导了现行有效的车辆购置税相关优惠政策及办理流程。代表对我局的回访和解答均表示满意。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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