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8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4-06-12 10:35访问次数:来源: 徐州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丰县人民政府:

蔡玲民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扶持丰县电动三轮车驱动系统研发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贵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一、目前已出台支持企业创新研发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赋予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新动能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4.2027年12月31日前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落实落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举措

一是政策辅导再加力。我局充分利用“税务学堂”、微信公众号、12366等渠道广泛开展直达企业法人的税收宣传与直达财务人员的政策辅导,努力做到应知尽知。

二是征纳互动再升级。构建涵盖“微服号”应用、可视答疑、“办不成事”窗口、问办协同、远程帮办等在内的征纳互动新体系,满足纳税人不同涉税诉求。

三是提醒式服务再优化。利用税收大数据对部分优惠政策设置了嵌入式智能化服务,由“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促进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三、相关问题建议答复

由于目前税收政策是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省级及以下部门无权制定税收政策。下一步,税务部门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现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在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上发挥更大作用。二是根据代表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详细听取企业的具体意见或诉求,积极向上级税务机关逐级反馈,以便国家税务总局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予以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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