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0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12 10:36访问次数:来源: 徐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刘萍萍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定销商品房产权安全及优化二手房过户流程的建议》(第0208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举措

近年来,徐州市税务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全省第一家依托地方政府房地产交易平台的不动产转移企业办税智能链,形成“联办系统+缴税终端+网上协作+实时回传”+“电子档案”的“4+1”便利服务工作机制,促进二手房地产交易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统一受理,一窗办理涉企业务。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涉企业务,一次性收取登记、办税所需全部材料,录入申请材料全部信息,通过系统对接自动分发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部门并行办理。纳税人房地产交易数据全部扫描进系统、数据实时交换、相关证明网上传递,交易档案一房一件,通过流程控制有效防范外部信息不对称、内部不按流程暗箱操作。

(二)规范资料,区块链式存储档案。按照《全国税务机关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业务指引》规范企业提供材料,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纸质材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归档保存,电子材料由两部门依据需要分别归档保存。电子信息内部流转后形成区块链存储模式,全过程信息留痕。

(三)部门协作,共同推动机制创新。完善计税价格评估系统,与市价格认证中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跨部门的专业团队,按照“规范统一、分级维护、逐级审核、确保质效”的原则定期维护,全面优化存量房价格评估系统,建立工业、商业等用途非住房价格评估体系,并全部纳入存量房价格评估系统。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税务、资规、住建三部门深度共融、银行系统全程联通的全流程一体化的“金融e登记”服务。

二、问题建议答复

针对您提出的“优化企业过户核税流程,过户买卖双方分别核算、缴纳二手房税款”的意见建议,一是根据先行政策规定,支付房屋买卖全部相关价款的增值税发票为第一要件,“先税后证”“先卖方完税再买方完税”等要求应贯彻到每个管理环节。此外,强调加强房地产交易双方税收管理一体化,尤其全国统一的房地产税收征管软件的录进顺序为“先卖方完税再买方完税”。二是税收法律法规具有公平性。当前,法律层面暂未赋予定销房特殊的地位,在法定程序上应该与其他房地产项目一视同仁,地方职能部门没有权力超过职能范围进行修订。

基于以上原因,市级税务机关没有制订、修改税法的权力。我局将积极向上级税务机关逐级反馈定销商品房领域产权安全及二手房过户流程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并结合您提出的建议综合上报,以便国家税务总局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予以参考。

感谢您对我市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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