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江苏峰筑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户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文书)

发布时间:2024-06-13 09:26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江苏峰筑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沭阳县得娟木业制品厂、沭阳县春威木业制品厂、沭阳县威力木业有限公司: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魏震玲、龚磊

联系电话:0527—84387879

 


附件:江苏峰筑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书.doc

沭阳县得娟木业制品厂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书.doc

沭阳县春威木业制品厂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书.doc

沭阳县威力木业有限公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6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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