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点问答(2024年5月)
发布时间:2024-06-14 09:50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政策类
1.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一般在什么时间公布?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2.纳税人对于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应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3.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纳税信用补评?
答:纳税人因以下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
(1)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2)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3)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温馨提示:纳税人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的任意时间申请补充该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但只能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的当年内申请该年度纳税信用复评。
4.纳税人因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的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是否会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第四条的规定: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5.江苏省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第四条规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也可选择沿用原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我省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2022年4月1日起,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以后年度自动纳入评价,无特殊情况不得退出。
6.今年纳税信用评价是否有新变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4〕1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助力新设立经营主体尽早提升信用级别,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已满12个月但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纳税人可申请纳税信用复评;税务机关在次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信用级别,并提供查询服务,帮助新设立经营主体更快积累信用资产。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提升A级纳税人的容错空间。
操作类
7.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查询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答:(1)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查询】,选择评价年度,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到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8.纳税人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请纳税信用复评、补评?
答: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信用管理】,进入此功能,选择“复评申请”或“补评申请”进入对应功能进行纳税信用复评、补评操作。
9.企业的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申报错误了,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更正操作?
答: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左侧“常用功能→税费缴纳(申报、更正、作废)”,进入后再次点击“更正申报”,选择“申报表种类”后点击“查询”,选择需要更正的申报数据信息,点击操作栏“更正申报”。进入更正界面后,点击“数据初始化”→“修改”,填写需要修改的地方,填写完毕后保存,核实完毕后点击“申报”。最后提示“申报成功”后代表已经完成更正申报。若存在补缴税款的情况,需点击“涉税查询”可以将剩余更正后未缴纳的税款进行补缴。
10.企业的季度财务报表填报错误了,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更正操作?
答: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务报表月(季)申报】模块,点击左侧“涉税查询”,选择“申报日期”后点击“查询”,找到对应的季度财务报表,点击“申报作废”。之后重新进入税款所属期按照正常流程修改申报财务报表提交申报即可。
11.2023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写存在错误或者漏填了,应如何处理?
答: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专栏或【办&查】的【专项附加扣除】,在“年度”栏选择【2023】,如发现存在信息填写错误的,点击【修改】/【作废】进行更正;如发现存在漏填的,可点击对应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补填写。
12.收到社保费逾期申报责令限改通知书,企业未按时申报缴纳社保费,应如何补申报操作?
答:使用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单位社保费申报】模块申报,申报成功后再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申报-单位社保费集成应用-申报缴费-申报缴费查询】模块缴费。
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模块申报,申报成功后再通过【费款缴纳-缴费】模块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