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年第7号令)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1号)的规定,下列纳税人于2024年5月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特此公告。
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2024.5月非正常户认定公告.xlsx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阴区税务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