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陇集税务分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2 09:19访问次数:来源: 沭阳县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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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依法通知你单位限期缴纳税款,并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有关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文书(具体内容见附件)予以公告。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人:顾桂媛、张梦林

联系电话:0527-80815945



附件:宿迁泽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doc

                 沭阳益禄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doc

          沭阳三鑫工贸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doc

                 江苏亿斯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陇集税务分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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