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00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3 11:09访问次数: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刘海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为鼓励存量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对原有税收扶持政策到期的企业,建议根据企业发展的需求,对企业上规模进一步给予一定税收扶持和奖励”建议

一、国家层面的普惠性政策。近年来,国家新增、优化、延续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发展,主要包括:一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是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三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四是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上述政策均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此外,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均可享受国家层面制定出台的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

二、省级层面的扶持政策。民营企业是推动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省委、省政府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高度重视,连续多年出台扶持政策。如今年年初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苏发[2024]2号),从提振发展信心,优化服务水平等4个方面制定了拓展民间投资领域、完善公平竞争机制等20项具体措施,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出了系统性政策安排,强调要推动民营企业公平享受金融、财税、科技等各方面普惠性政策,明确税务部门要优化涉企行政服务,精准推送惠企助企政策措施,确保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

三、税务部门政策落实情况。我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抓手,开展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积极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2023年,全省累计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2185.1亿元,其中民营企业享受各项优惠政策1692.6亿元,占比达到77.5%,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保障经济运行持续好转提供了有力支撑。

除以上国家层面优惠政策和省级层面扶持措施外,您建议“对企业上规模进一步给予一定税收扶持和奖励”,属于制定出台企业成长过程中特定发展阶段的专项政策。根据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税收政策的制定权集中在国家层面,省级层面仅可根据授权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目前,国家层面尚无专门的此类优惠政策,也未授权地方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提供精准政策辅导,优化税费服务举措,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同时,我局将认真组织调研与分析,积极向上反映涉税意见建议,为民营经济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中发挥生力军作用提供更好助力。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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