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3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3 11:09访问次数: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杞晓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省内出台规范城市设摊经营活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地摊经济对于活跃市场经济、激发群众消费活力、稳定增加社会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出现部分摊贩依法纳税意识不强、造成国家税源流失等问题。您提出的“通过开展税法宣传,采用灵活合法的方式解决税收流失问题”的建议,对进一步规范地摊经营管理、推动地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一直以来,我局始终坚持服务和管理并重,探索摊贩经济和税收管理的平衡点,把稳就业保民生促消费的各项税收政策和服务举措落到实处、落到细处。

一、深化部门协同,提供集成服务

税务部门协同市场监管部门推进“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和“多证合一”改革,通过加强数据信息共享,持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优化完善审批流程和服务举措。地摊经营者在市场监督部门完成登记后,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可以直接获得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无需单独办理税务登记,在后续办理涉税业务时补充完善相关涉税信息即可。

二、做好简便征收,便利申报纳税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自然人应当依法纳税。考虑到有些个体工商户、地摊经营者大多账务不健全,税务部门辅导其办理核定征收方式实施简便征收,由税务机关根据其收入和经营情况,核定固定的税额,无需纳税人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

三、完善线上办税,提供上门服务

税务部门已建立完善线上办税功能,对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地摊经营者,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江苏税务APP等渠道,办理线上发票申领和开具、电子缴税等涉税事项。同时,各地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人需求,可提供上门服务,主动辅导其办理涉税事项。

四、加强代开管理,引导诚信纳税

税务部门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地摊经营者提供代开发票,同时加强代开发票税收风险防控措施,明确代开发票金额和频次标准。对于连续12个月代开金额超过120万元的自然人,引导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自领自开发票,力争将地摊经营者引入主动登记、规范开票、诚信纳税的良性轨道,进一步规范地摊经济市场秩序。

五、加大税收宣传,深化便民办税

税务部门通过“线上+线下”“集中+分散”等多样化形式,开展普及式宣传,充分借力街道、社区网格力量,开展“下沉式”“零距离”服务。在街道办事大厅设立宣讲辅导点,聚焦地摊经营者关心的发票领用、税费优惠等便民办税问题,深入开展个性服务,确保做到有问必答、有难必解。

下一步,我局将主动联系、积极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不断完善和创新管理机制和方式,为地摊经济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地摊经济经营有序、管理规范。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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